我市出台方案帮助渔民实现安居梦
宜兴翻译公司推荐阅读,版权归所有者,转载如有侵权,请告知删除!
力争8月底前帮助146户渔民上岸安居
近日,我市公布《宜兴市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为让无房渔民“居者有其屋”,进一步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,更有效地保护生态水资源环境,我市将力争在8月底前,妥善帮助146户渔民上岸安居。
我市水系发达,河湖密布纵横,不少渔民依水而生、以船为家,居住条件较差。为改善这些渔民的住房条件,2008年,我市曾对临太湖的500多户无房渔民进行了妥善安置。根据市农林局渔政监督大队的调查数据显示,目前,我市分布着专业水产村(队、组)24个,仍有146户渔民以船为家,居无定所。为此,我市成立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,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市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,并出台实施方案,帮助这部分渔民实现安居梦。
根据《方案》,享受相关政策的渔民为我市2010年10月31日前登记在册、自愿上岸安居的渔民,且近五年来从事专业捕捞、持有合格的捕捞许可证及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证书,同时无自有住房,岸上无宅基地、无农村承包土地,也未享受过我市太湖住家船整治、城区河道住家船整治、镇区河道住家船整治等任何一项渔民住家船整治补助政策的人员。满足所有条件的人员,可向所在村(社区)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村(社区)、责任镇(街道)、市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三级审核、两次公示,才可最终确定。
符合条件的渔户,可根据经济状况,自愿从购买房屋、自建房屋、租赁房屋三种方式中选择。同时,符合相关住房保障条件的主城区渔民家庭,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限价商品房。《方案》明确,对购房渔民,凭真实有效的购房合同领取购房补助4万元(包括中央财政2万元,省财政1万元,市财政1万元);对建房渔民,在符合镇(街道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布局规划的前提下,经责任镇(街道)政府审核批准同意,工程验收后,自建补助资金以审计结果为准,每户最高领取4万元(包括中央财政2万元,省财政1万元,市财政1万元);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、无力购房建房,选择租房的渔民,经责任镇(街道)政府审核批准申请,凭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,可按租金分年度领取合计3万元租赁补贴。
- 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