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启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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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,我市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会议,全面部署国有资产的清查、核准工作。市领导张立军、 梅中华参加会议。
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近期,财政部、省财政厅先后发文,要求各地结合实际,推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开展资产清查工作。根据上级部署,我市开展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,并结合实际,将资产清查工作延伸到全市 国有企业,从而全面摸清、核准我市国有资产的存量,梳理、找准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漏洞,研究落实更有效的管理措施。
本次清查内容包括,各级行政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占有、使用的,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,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,包括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,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。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 31 日。清查范围为 2015 年 12 月31日以前,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、执行行政事业单 位财务惠及制度的各级各类行 政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;执行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、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;全市所有国有企业;各类融资平台等,合计790家左右。
市长张立军在会上指出,抓好国有资产的清查,是规范国资管理、提升资产绩效、加强从严治政的现实要求。他要求,各级要严格对照相关要求,切实抓好基本情况清理、账户清理、财务清查、损益认定、资产核实、制度完 善等重点环节,着重把握“全面清 查”“规范处置”“立足长远”三个 方向,防止“消极应付”“瞒报虚报”“等待观望”三种倾向,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“一把手”挂帅、突出 “全方位”协同、建立“长效化”机制、明确“最严明”纪律,确保清查任务顺利完成,为进一步提升国 资管理水平,促进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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