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速快了0.9个百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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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宜兴调查队获悉:前三季度,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84.6元,同比增长8.5%;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00.8元,同比增长9.8%。
前三季度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人均高了4439.6元,增速与全省和无锡市平均水平持平。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,增速快了0.9 个百分点,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1.984:1缩小到1.967:1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。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、经营净收入、财产净收入、转移净收入四部分组成。前三季度,我市农村常住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。今年元旦起,我市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,由1630元/月上调到1770元/月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.5 元/小时上调到15.5元/小时,有力推动各行业职工收入水平的增加。而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了10867.3元,同比增长8.2%,占可支配收入的61.1%,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着主要支撑作用。
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00.8元,同比增长9.8%,扣除物价因素影响,实际增长8.0%。构成中,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,其中交通通信、教育文化娱乐和居住支出的增长尤为突出,分别增长14.1%、12.7%和12.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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